关于开展广东省早期(托育、学前)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03      】

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0-6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托育、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专业发展平台,广东省早期教育研究会决定启动广东省早期、托育、学前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攻方向,聚焦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卓越成就、实践经验和落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应着重围绕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早期教育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化发展,深化教育各领域各层面改革,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育生态,提升教育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论证设计。

  (四)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名称由申请人自拟。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有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作为课题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其他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只能参与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报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不予立项。

  三、课题管理

  (一)研究会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课题由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给予立项。

  (二)获准立项的课题需在1-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延期结题或课题组人员调整需报研究会批准。课题主持人应依据有关要求,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承担单位应履行承诺,保证科研信誉。

  (三)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由研究会组织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题并公布。

  四、课题申报

  (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申报单位类型、教师人数、实际申报数量及结题情况等)。

  (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研究会为一级管理单位,申报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教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全文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然后扫描下方二维码上传word文件和盖章后的pdf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9-2434-4333(电话/微信)

  联 系 人:杨老师

  附件:广东省早期教育研究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

  


广东省早期教育研究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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